2008年全国科普日
山东枣庄严禁教师暑期有偿家教

2008-7-22 阅读次数:

  本报讯(记者 张兴华 通讯员 胡乐彪 邱艳丽)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他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这是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近日专门出台的规定。

  枣庄市规定,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工。有偿家教行为包括: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3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收取钱物的;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2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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